新京报讯(记者 张静姝)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,车位车泄偿近日,发生愤被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,口角被告李先生因为抢车位与他人发生口角,男撞怒而开车冲撞对方车辆 ,拘天最终不仅被行政拘留14天,并赔还被判决赔偿12900元。因抢
7月的车位车泄偿一天,张女士和李先生在通州某商场楼下因为抢占车位发生口角,发生愤被李先生认为自己先开车来到了空置的口角停车位,但张女士却驾车抢先,男撞双方互不相让 ,拘天李先生一怒之下驾车撞向张女士的并赔车辆,致使张女士车辆尾部受损 ,因抢幸好无人伤亡 。
张女士报警后,李先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,另经公安机关鉴定,张女士车辆损失7500元 。此后,张女士将车辆送至4S店修复,支出修理费用12500元 。车辆修复期间 ,张女士认为因此产生的交通费470元以及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费1000元,都应由被告承担 ,所以将李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13970元 。
庭审中,被告李先生称,只同意赔偿公安机关定损金额7500元 ,不同意赔偿其他损失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 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承担侵权责任 。侵害他人财产的 ,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。
本案中,李先生故意将张女士的车辆撞坏,应赔偿张女士实际花费的车辆修理费。关于张女士主张的交通费 ,也就是她将车辆送修后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费用 ,理由正当 ,酌情支持400元 。本案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后果 ,故张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 ,法院不予支持 。
最终通州法院判决,被告李先生赔偿原告张女士车辆维修费12500元 、交通费400元,共计12900元。此后 ,双方均未上诉 ,判决已生效。
法官提示,遇到矛盾,应保持清醒和理智,本着解决问题的原则进行沟通 ,切不可做出过火的危险性行为,否则不仅会面临民事赔偿,还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,害人害己。
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